62.里面的道路简括的看法

人藉着信去寻求神,并非依靠心思里的理由,也毋需花力气的,乃是依靠爱的吸引。神要回应内心有爱的倾向的人,也要教导与祂积极合作的人。此后神要将他放在一个被动的情形里,在此神要亲自成功一切,使人大有长进。起先神用喜乐、享受使他进步;后来,神藉剥夺;最后是用纯爱使他进步。

到底什么叫做里面的道路呢?这就是在我们里面寻求神的国(路17:21),我们要寻找国度,只有在神所安放的地方去找--在人的里面,--所以我们必须要将我们的眼睛从看外面,观察四围(这是骄傲人所作的)收回,藉着信心定睛在神的话上--“寻找的必寻见。”这一个寻找,包括人里面的活动,一种定见,一种要的心,去寻找那隐藏的宝贝。

当人热切地在里面寻找神的国的时候,国度就要渐渐地发长起来,退回到里面变作容易,对神的同在更有感觉,也更觉甘甜。起先人以为“神的同在”不过是思念到神,必须要用心思的力量--用力集中思想去找神。虽然一方面也是对的,但是人不能长久地忍受这一种思想的紧张。因为神的国并不是在人的(外面的)思想里,乃是在深处,所以这一种努力的结果甚微,进步极少,人就变作灰心。那恶者因最怕神在人里面掌权的缘故,就尽量地要拉人到外面的事物里去。

为了达到目的,牠(指恶者)就用两种方法;或者使人过度的用力,叫人相信这是找到神的方法,这样就会使里面生命的进步受阻塞。或者藉着心思的紧张,这我已经说过。可是这两种方法,没有一个能使人进入里面的道路。

你要问,那么如何完成这生命呢?让我回答你,神,看见了人在里面寻求祂的心,祂就亲近他,并且教导他,以中庸之道,处理凡事。当人在各样外面的事物上减退的时候,他就要起首看见一个平安的国度。他也觉得在他里面有一位导师,能照着神的律,供应他一切的需要。这位导师能除去由罪而来的重担,祂不滋养败坏的天性,也不禁止无罪的娱乐。

当人起首看见神的国的时候,王的自己就要在此有一些的显现,在此就有交通(我们可说这是第二步)。“哦!亲爱的,我用全心在你指示我的地方寻找你,现在我找着了你!我在白日,在夜间寻找你,我心所有一切的盼望都随着你,但是现在我找着了你,现在我求你在我的心中作王,建立你的国,我要专一地遵行你一切的旨意。将我归给自己支配的一切权利归还给你;将你因慈爱所赋予我的一切归给你。”

人进步到这里时,已无自己的活动了。他的工作,是以爱的态度,注意神的运行,没有一点意思去推进这运行,也丝毫不拦阻神继续的运行。在第一阶段,他曾积极主动地尽力除去一切的阻碍神掌权的东西,那时他非常用力,因为旧有的习惯,使他很难“退回到里面”,人魂的各个官能,不能容易地联合在一个中心里。

此后人不再与阻碍(就是阻挡他往里面去的东西)争战了,只让神在他的里面来争战并行动。他说:“哦,主啊!这是你得着你国度的时候了!我求你这样作,独自占有这国度。至于我,只让我留意你的运行吧。”

神开始在人心里的掌权(被动的道路的开端),使人极端享受,人可以经过多日、多年,没有一点属世的享乐而不至厌倦。在很短时间内的进步,远胜过多年的努力。这并非说人没有过错,没有缺点,但神的爱使它们渐渐减少,或者不让过错来搅扰他,以致灰心,以致爱遭了阻碍。这情形称为被动的爱。人已经没有惧怕的理由,以为一切的工作已经作成了,只要进入永世去享受至善的神就好了。因为主已将祂“自己”丰丰富富地给了他。 

在这进步的路中,人不再疑虑,无论他能否继续被动地享受神,与神交通,他都不再疑虑。人开始觉得一种吸引,不但让神作他的一切,并且连神的恩赐也不要享受,只让神掌权就够了。现在他要经历《跟随基督》这书所说的“心的放逐”,他在他心的深处有一种印象,就是神单独在此掌权。这“放逐”在起初时非常痛苦,在此应当注意,就是从起首寻找神一直到神占有了他的心,过程中有不少的试炼、试探,忧愁。每一步的进步都有一段炼净的工作。人常会将第一次炼净的工作,误认为是最后炼净的工作。当神真的单独在心里掌权,与“己”的动作已经分开,“己”已经被毁灭,人就已超越过已往任何的情形了。

当人停止了“己”自私的活动,犯罪的人已被消灭,反而人的弱点会更明显,因为神要他认识自己,要他知道没有神,他将要如何。在此人就觉得难受,相信花工夫得来的品德已经失去。看见已往所没有看见过的错误。他好像雅歌中的女子说:“我洗了脚怎能再玷污呢”?

蒙爱的人哪,你不知道,你是给主去开门的,你不会玷污你的脚。如果你染了一点污秽,祂能立刻使你洁净,叫你比以前更美丽,同时这并非说,人在自己的眼中看为美丽,乃是看见了主的美丽。当人在此肯忠心,实在要向已死,他就顶喜欢只看见爱主的美丽。并说,主的美丽就要变作我的美丽。但是必须比这个更进步。如果“己”的美丽被剥夺后,而以主的美丽为己有,这就是更大的自私。因为主的美丽,必定不能被玷污,不能占为己有的。他必须将一切归给主,觉得自己毫无所有,“无有”本该是他正当的地位。这才是完全的爱,它只注意到神。

61.再与神联合的情形  63.(一)盖恩夫人与芬奈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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