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達到屬靈完全的捷徑(一)亞豐索著

卷一

與神的旨意聯合

屬靈的美德—與神的旨意聯合

按着神的旨意而行

達到屬靈完全的地步在於我們親近神:「在這一切之外,要存着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西三14)原來最高愛慕神的道路,都是在於把我們的意志完全與神的旨意聯合。有一位敬虔愛主的人說:「愛神最基本的根基,便是與我們所親愛者意志的聯合。」因此,一個人越與神的旨意聯合,他愛神的心也就越發火熱。然而不論刻苦己身、默想神、領主聖餐、行善,雖然這些事都能蒙神的祝福,但是最蒙神的喜悅,就是因為他們都是按着神的旨意而行,不然這一切都不但不能蒙神的稱許,反倒使祂厭棄和責罰。

如同有一個主人,他僱了有兩個僕人,而其中的一個一天到晚都不住地工作,但都是按照着他自己的意思去作,而另一個雖不這樣的出力,但卻完全按着主人的命令而作。是的,那一個人能討主人的喜悅呢?當然便是那個按照主人旨意而行的人。原來我們的事奉,若不能與神的旨意聯合,那麼如何能榮耀祂呢?先知撒母耳曾對掃羅王說,神並不是要人的祭物,乃是要人順服祂的旨意:「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十五22-23)因為在凡事上只尋求順從自己的旨意,而不尋求遵行神的旨意,便等於犯了拜偶像的罪,因為這種人是體貼自己的意思過於神的旨意。

原來最榮耀的事便是在凡事上都能遵行神的旨意。這是我們的救主降生在世上,也是教訓我們所先當作的事。然而祂降世成人的唯一的目的,就是要以身作則來榮耀神。

看哪!使徒保羅便記載了救主降世以後,對祂的父神所說的話:「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阿!祭物和禮物是祢不願意的;祢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祢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阿!我來了,為要照祢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來十5-7)主阿!祢是不喜悅人所獻上給祢的祭物了,祢只願意我把祢給我的這個身體獻給祢。看哪!我已預備了遵行祢的旨意。主耶穌也曾說過:祂來到世上,並不是為完成自己的旨意,乃是為成全祂父神的旨意:「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六38)

為要使人人都能得救,父神要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捨去了自己的生命。是的,主耶穌順服父神的旨意,因此便叫世人知道祂對父神的愛。祂在客西馬尼園對那些來拘捕祂去受死的惡者,祂便對祂的門徒說:「但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起來,我們走吧!」(約十四31)祂也曾說過:凡是遵行神旨意的人,祂必認他們為自己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太十二50)

一切敬虔愛主的人都要專務遵行神的旨意,因為他們深知達到屬靈完全的地步,就是在於遵行神的旨意。有一位敬虔愛主的人蘇索(Henry Seuse)說過:「神並不要我們屬靈的知識,祂所要的是祂的門徒能在凡事上遵行祂的旨意。」大德蘭(Terese de Avila)也曾說過:「那些專務禱告的人,他們所專注的事,就是把自己的意志完全與神的旨意聯合;這是達到屬靈完全的道路。因為我們越與神的聯合,必在神的裏面蒙福,叫在我們屬靈的生活上前進。」在前面的那一位蘇索(Henry Seuse)也曾說過:「我實在願意按着神的旨意,在世上成為一個最下賤的小蟲,也不願意按着自己意思來作一個天使。」

我們在世上要效法古聖徒學習如何來愛慕神,他們都是過着聖潔的生活,以純潔、完全來熱愛神,這是因為他們的生活完全與神的旨意聯合。我要鄭重的說:即使神要命令他們下到地獄裏去被烈火焚燒,他們為了能遵行神的旨意,也必立刻跳進那火坑裏。耶穌基督在教訓我們:在禱告的時候,求神賜恩典給我們如同古聖徒一樣能遵行祂的旨意:「願祢的國降臨;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在聖經上神稱大衛是一個合祂心意的人,也是因着大衛能遵行祂一切的旨意:「我尋得耶西的兒子大衛,他是合我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徒十三22)

大衛曾說過:他隨時都在預備了遵行神的旨意:「神阿!我心堅定,我心堅定。」(詩五十七7)他對神唯一所祈求的,就是要神引導他來遵行祂的旨意:「求祢指教我遵行祢的旨意,因祢是我的神。」(詩一四三10)原來完全與神聯合是最簡單的,這樣能使人能達到屬靈完全的地步。看哪!保羅正在逼迫教會的時候,他得蒙了聖靈光照而悔改歸信基督。那時保羅在作甚麼呢?他豈不是完全把自己交託神說:「主阿!祢要我作甚麼呢?」(徒九5另譯)看哪!他是神顯明為一個被神所揀選的器皿,來作外邦人的使徒:「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徒九15)

奉獻一切

是的,因為一個人把自己意志完全獻給神,就是把他自己的一切完全獻給神。然而我們為神捨去了自己的財物,或受肉身的痛苦和禁食等,這只不過是把我們所有的一部分獻給神;但是我們把自己的意志獻給神,就是奉獻了一切。惟有如此,我們才能配對神說:「主阿!我實在是一貧如洗,我要把我自己所有的一切……我的意志……都獻給了祢;及我再沒有能獻給祢的東西了。」然而神向我們所要求的,也正是這一點了。

「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悅我的道路。」(箴二十三26)神要向我們每一個人都這樣的呼喊說:「我兒!我要使你的心—你的意志—完全歸我所有。」奧古斯丁(Augustine)說:「在我們所能獻給神的禮物中,絕對沒有比對神說:『求祢得着我的一切』,更能討神的喜悅了。」是的,我們若能對神說:「求祢得着我的一切」。這是說:要把我們整個的意志都獻給祂,求祂告訴我們要作甚麼,我們必要遵行祂的一切旨意。

如果我們要神完全稱心滿意,我們便要時時刻刻把我們的意志完全與祂的旨意聯合;不但要與祂的旨意聯合,而且在祂所安排的一切事上都要與祂的旨意完全聯合。因為凡與神的旨意聯合,就是要我們的意志與神的旨意聯合。但是與神的旨意聯合,也是要我們的意志與祂的旨意合而為一,以至神的意願,要成為我們的意願,這樣神的旨意也要成為我們的意願。這是我們所要渴慕追求屬靈的原則;這也是我們要在一切的工作、願望、默想和禱告的目標。為此,我們要求神施恩憐憫我們,也賜給我們恩典來完全遵行祂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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