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论真正且完全的湮灭

你必须明白,这一湮灭之境的根基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第一个原则是:轻看自己和世上的一切事物,将其视为价值甚微;由此产生对自我剥离、拒绝自我,以及舍弃一切受造之物的实际行动。这些行动既需要发自内心的情感,也必须付诸实践。

第二个原则是:高度尊崇神,全心全意地爱祂、敬拜祂、追随祂,而绝不夹杂任何形式的自我利益,即使这些利益看起来再圣洁也不能例外。以这两个原则为基础,灵魂能够完全与神的旨意相契合。这种凡事中对神旨意强有力且实际的契合,使灵魂得以达到湮灭自我并模成神的形象。这无需依赖狂喜、外在的被提状态,或强烈的情感——这些状态易受错觉影响,且可能导致悟性的软弱与痛苦。因此,靠这些方式达到完全境界的人极其稀少。

真正安全、稳固且真实的道路虽然伴随着沉重的十字架,却是湮灭自我和完全之道的根基。这条道路得到了光明的诸多恩赐、神圣的果效,以及无数其它白白赐予的恩典的扶持。但湮灭自我的灵魂必须摆脱对这一切恩赐的依附,免得这些恩赐成为她通往神化道路上的障碍。

随着灵魂从自身卑劣的状态中不断进步,她应当继续践行湮灭自我的道路,其本质在于厌弃荣耀、尊严和夸赞。因为没有任何理由将尊严和荣耀归于卑微且纯粹无有的“己”。

对于感知到自身卑劣的灵魂来说,她认为自己绝无可能配得任何事物;她反而感到惭愧,知道自己不配得美德与称赞。这样的灵魂以同样的勇气拥抱一切被轻视、迫害、污名、羞辱和侮辱的机会;因为她明白这是神以公义对待了她,她当得这样的对待。同时,她也深知,自己甚至不配得神以公义来惩戒;但最令她欢喜的是,这些轻视与侮辱能为神赢得极大的荣耀。

这样的灵魂总是选择最卑微、最无价值和最被轻视的地位,无论是在居所、衣着还是一切其它事物上,都毫无任何标新立异或炫耀自己的倾向。即使是最大的卑微,仍远远超过她真正应得的份量。她甚至承认自己不配得拥有这最卑微的地位。这种实践引导灵魂走向真正的自我湮灭。

渴望达到完全的灵魂,从克制自己的情欲开始;当她在这一实践中有所进步时,她便开始拒绝己。随后,在神的帮助下,她进入到无有的境地,在那里,她轻视、厌恶并完全沉浸于对自己无有的认识:认识到自己一无所有,什么也做不了,也毫无价值。从这一境地中,灵魂开始在许多方面并时时刻刻向自己死,和向感官死。最终,这种属灵的死成为真正且完全湮灭的起源。如此,当灵魂一旦向自己的意志和悟性完全死去时,便可谓已达到完全且有福的湮灭之境,这是灵魂接受转化与联合的最后准备阶段。而这一切,灵魂本身却无法理解,因为若她能理解,便不可能真正湮灭死己。即使灵魂已达到这有福的湮灭之境,她仍需继续前行,进一步被净化和湮灭。

你必须明白,若要灵魂在湮灭中趋于完全,这湮灭必须渗透到人的判断、意志、行为、倾向、欲望、思想以及整个自我中。灵魂必须经历一种彻底的死亡:向自己意志、欲望、努力、悟性和思想的死去。她的意志,如同没有意志;她的欲望,如同没有欲望;她的理解,如同没有理解;她的思想,如同没有思想。她对任何事物不再倾向,而是同等地接纳轻视与荣耀、益处与责罚。哦,那已然死去并湮灭的灵魂是何等幸福!她不再活自己,因为神在她里面活。如今,可以最真实地说,她是一只重生的凤凰,因为她已被更新、属灵化、转化并神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