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瞻仰的黑夜培育心靈產生奇妙果效

一、這一種的瞻仰,已使我們懂得:這個瞻仰的黑夜在心靈上產生的某些甘美的效果,因為,有時靈魂就被這些黑暗照亮,所謂「光照在黑暗裏」(約一5)。悟性享受奇妙的甘甜,意志卻仍留在乾旱中,沒有熱情,只處於不可名言的甘馨的安寧與單純中,時而用這種方式,時而用另一方式接待神。

二、我們前面提過,有時悟性和意志同時被神聖之愛灼傷,愛火突然焚燃,既溫柔又猛烈。悟性與意志的聯合,有時因著悟性的煉淨,因而聯合得更為完全、更為高超。不過,要達到這種階段,通常是意志感覺被點燃在悟性之先。

三、這裏有一個疑難:悟性與意志既同時受煉淨,為甚麼在開始時,通常意志較悟性更感受到瞻仰之火的煉淨?原因是:瞻仰中灌注的愛並不直接灼傷意志,因為意志原是自由的;愛火擊傷,更正確地說是一種愛的熱情,而非自由意志的行動;愛火擊傷靈魂,是讓他受到激盪而發出熱情,因此假若稱之為意志自由作為的效果,不如稱它是被灌注的神聖之愛的效果。意志的行為,必須是自由的,不過,話得說過來,感情和狂熱也隨意志左右。我們不是常說:心中愛慕著某樣東西,意志必然也跟著去愛?一點不錯,意志就在任憑感情的猛力牽引時,被擄失去自由。因此,我們可以肯定,愛的火點燃是在意志裏,愛點燃意志的趨向,稱作意志的自由行為,不如稱它被動的愛更為正確。

悟性的承受能力,限於被動地接受純知識,這對於未經煉淨的悟性是不可能發生的。因此,在靈魂煉淨以前,悟性通常不如愛容易受激盪。意志受愛之點燃,也不需像悟性那樣受煉淨,因為屬靈熱情的本身幫助意志,去感受愛的衝擊。

四、這裏所發生的愛火燃燒或愛的飢渴,乃是聖靈的作為,和我們討論感官的黑夜時所說的熱情迥然不同。無疑的,感官也有其行動,它也參予心靈的工作,不過這飢渴起源於靈魂的本身,也就是導源於心靈。心靈清楚感覺明白他所經歷的,和所渴望得來的美善,和感官所受的痛苦;雖然這些痛苦並不勝過第一種感官的黑夜,如今他看感官黑夜,簡直不算得甚麼;因為他察覺在他心中已缺少了一種不能替代的美善。

現在請注意!心靈之夜的開始,心靈並不覺得愛火點燃,由於愛火尚未採取行動,但是神就在那時給予心靈對神懷有一種極大的渴望,以致在這黑夜中,靈魂最難忍受失去神,想像被神棄絕的憂苦的考驗。

五、所以我們可以大膽說:黑夜開始時,靈魂便經歷愛的憂愁和痛苦;這愛有時是一種把神擺在第一位的愛,有時是使人裏面對神愛火燃燒的愛。不過,靈魂在考驗中忍受最可怕的痛苦,便是我們所說的那個「不一定」,如果他可以說服自己,一切對自己並非喪失,事實上一切都是走向更美好的,神並未向他發怒;他並不在乎所受到的艱苦;相反地,他必會想這一切是為使神的榮耀而感到喜樂。靈魂這樣重視神的愛,雖然他並不知情,也沒有任何感受,但是他不單準備忍受一切苦痛,他最大的喜樂乃是為討神的喜悅,為著愛受千萬次的死。一旦有了焚毀一切的愛火,加上這個看重神超於一切的愛,靈魂便完全改觀、信心倍增,焦急著願為主工作;愛的熱情點燃了他,他已有了自信,任何攔阻都不再使他畏懼,任何人世觀點不能攔阻他;他陶醉在愛中,點燒著神聖之火;他不顧自己的所作所為,他甚至只要有機會便做出離奇古怪的事,為能與他心裏所熱愛的合而為一。

六、因此理由,按路加福音的記載(路七37)。有罪的女人不論自己的身分,不計較在法利賽人筵席上重要的座位;也不顧那時間是否適宜到席間放聲哭泣;她不想拖延一小時或等候其他機會;她的唯一心願是能把已被愛火擊傷而點燃的心向主表達出來:另有一次,在主耶穌埋葬後,她明明知道主的身體躺在墳裏,墳墓的入口有一塊大石封著,守卒正防著不讓門徒們搬去屍體,這種種攔阻擋不住她在黎明以前帶著香料,去墳墓給屍體抹油(約二十1、15)。

七、在愛心如醉如夢中,馬利亞問那個她以為是園丁的人,是不是他把屍身搬走了,安放在那裏,好讓自己把它搬回來。她並不想像,這樣的問題是多麼糊塗與不聰明。很顯然,如果園丁搬走了身體,當然不會告訴她,更不會讓她搬回來的。愛心強烈時,便有這個特點:她以為一切都可能,她想像別人與她一樣;她不相信別人會焦慮別的事,或追尋著跟她所追尋的事物不一樣。因此,雅歌說新娘走遍街市和村落,去追尋新郎,以為大家都在追尋他,她哀求他們,如果碰到他,請轉告他,她是怎樣苦戀著他(歌五8)。馬利亞是如此強烈地熱愛著耶穌,假如園丁告訴她主的身體藏在哪裏,不管有無禁令,她還是要去把祂搬回來的。

八、漸漸進入心靈煉淨階段的靈魂,他所感受的愛的焦慮有一個特性:從黑夜裏起身──在煉淨的黑暗中,憑意志的愛情,像一頭母獅或母熊焦急著去尋找那被偷走而遍尋不得的幼獸;被神聖之愛擊傷的靈魂,也這樣追尋著他心愛的神。因靈魂沉浸在黑暗裏,他自覺已與神分離,其實他愛神是愛得非常之深,愛到沒有忍耐去長期等候,否則乾脆償其所願,一死了之。切望兒子的拉結的經歷可為具體的印證;她對雅各說:「你給我孩子,不然我就死了!」(創三十1)

九、這裏該驚奇:在煉淨黑暗中的靈魂,自覺可憐不堪、不配與神相交,卻相當貪婪的企望著與神聯合。理由是神的愛將不斷輸入新的力量,使靈魂踏實地去愛神;愛的特質是傾向實際合一,不分彼此,愛與被愛者,在愛的美好中聯合得分不開時,才能達到完全之境。因此,尚未達到純愛之境的靈魂,因達不到合一,便飢餓渴望能達到聯合的心願,愛的力量既已傳達到意志,意志激起了熱情,於是意志變得大膽而自信,雖然悟性在黑暗無光中自覺可憐不堪。

十、我願在此說明,神聖之光既是光照靈魂的,在它照射之初,為甚麼不像以後一樣的照亮心靈,卻相反地產生黑暗和憂苦;這點我們已說了一句,但是應當仔細討論它。心靈受到神聖之光照射時所感到的黑暗和別的苦楚,並非從神聖之光而來,卻是從靈魂而來,神聖之光使靈魂發現它們而已;所以靈魂在神聖之光下被照明了,首先看見的只是最貼近靈魂的事物。我更好說,因神的仁慈,看見了自己裏面的黑暗和可憐。這些是沒有超然之光的照射所看不見的。這是開始時刻,心靈只看見黑暗和憂苦的理由。不過,一旦靈魂因著認識自己的可憐和煉淨,心靈的視線便能瞻視神聖之光中所顯露的美好;當一切黑暗和瑕疵都從心靈驅除時,靈魂才能明白在這有福的瞻仰之黑夜中,他得著了多大的益處與財寶。

十一、照前面所說的,可以瞭解:神用強烈的考驗煉淨心靈,用酸苦的磨難治療靈魂,正是神寬待靈魂的例子。感官和屬靈部分那些沾染和不完全的習慣,不論屬於現世的或屬天然的,或是屬靈感受的,都被煉淨而煉淨。因此緣故,祂讓靈魂的內在官能處在黑暗中,剝奪其一切;祂使靈魂經歷和感受思想的乾枯無味,祂削弱靈魂對任何事物的天然力量,使靈魂得著無法靠自己去爭取的一些效果。總而言之,神使靈魂漸漸脫離那不是神自己的一切,祂在不知不覺中替靈魂剝去了舊衣,換上新衣。這樣,靈魂便像鷹一般,維持生命的更新。因為,正如保羅說的:「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

這個轉變,便是悟性受超然之光的照明,而聯於神,成為屬神的。另一方面,意志受愛火的點燃而變成屬神的,以後它只以屬神的方式去愛,與神的旨意與神聖之愛合而為一。記憶也是如此,情緒和期望也都因神的安排而變化,這才能與神相配;今後靈魂已真正屬於神,說他是屬世的,不如說他是屬神的更為貼切了。我們在此敘述的一切轉變,是神用黑夜為媒介,使之成全在靈魂裏面,祂奇妙地照亮靈魂,點燃它,使它只願享有唯一的神,此外他一無所求。心靈於是唱出第三節詩句:

矯裝出走,爬登幽梯,

何幸逢此有福!

我隱在黑暗裏,

心宅裏一片安寧。

第十二章 可怕的黑夜,是心靈的牢獄    第十四章 再解釋第一詩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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