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论理智对纯属灵事物的领受

关于那些源自感官的理智领受,考虑到其内容之丰富,我的论述算是相当简略;而且,我也不愿再作更详尽的探讨。因为就我的写作目的而言——也就是使理智摆脱这些领受,并引导它进入信心之夜——我认为自己已经说得足够多了。因此,现在我要开始探讨理智的另外四种领受。我在第十章中曾说过,这四种领受纯属属灵的,分别是:异象、启示、言语和属灵的印象。我之所以称它们为纯属灵的,是因为它们不像有形的和想象性的领受那样,藉着身体的感官进入理智;相反,它们完全不经过任何身体感官,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而是以超自然的方式,清楚而明确地进入理智,并且是被动地领受的;也就是说,至少并不取决于灵魂自身任何主动的运作。

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这四种领受称为灵魂的异象,因为当我们说灵魂“看见”时,实际上是指她有所领悟。既然这些领受都能够为理智所理解,我们便可以说,它们在属灵层面上是可见的。因此,在理智中形成的对这些事物的具体认识,可以称为理智的异象。五种感官——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所感知的一切事物,无论其真假如何,都属于理智所判断的对象。因此,正如一切在有形层面上可见的事物,都会成为肉眼产生有形异象的契机;同样,一切能够为理智所理解的事物,也都会成为灵魂属灵之眼的观看对象,而这属灵之眼就是理智。因为正如我所说,领悟就是看见。因此,总的来说,这四种领受都可以称为异象。然而,其他感官却不能这样类推,因为它们之中没有一种能够以自身的感知方式领受属于另一种感官的对象。

然而,既然这些领受是以与各种感官相应的方式呈现给灵魂的,那么,若要使用恰当而具体的术语,我们可以这样称呼:理智藉着视觉所领受的一切——因为理智能够像肉眼在有形层面上看见事物一样,在属灵层面上看见事物——称为“异象”;理智藉着领悟和感知新事物所领受的,称为“启示”;理智藉着听觉所领受的,称为“言语”;而理智藉着其他感官所领受的,例如属灵的香气、滋味和愉悦,即灵魂以超自然的方式所感知的这些事物,则可以称为“属灵的印象”。正如我所说,理智从这一切领受中产生出一种领悟的动作,也就是一种属灵的异象,却并未感知到任何来自自然想象力或幻想的形态、图像或形像,也没有任何这类事物可以作为这种领悟的依据;因为这些事物乃是藉着超自然的运作和超自然的途径,直接传达给灵魂的。

因此,理智也必须摆脱这些领受,正如它必须摆脱有形的和想象性的领受一样;为此,必须引导并指引理智进入属灵的信心之夜,使它达到与神之爱的神圣而本质的联合。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理智就会陷入困惑,变得粗疏;而要走在联合之路上所必需的那种远离这些领受的超脱与独处,也会因此受到阻碍。诚然,这些领受比有形的和想象性的领受更为高超,也更有益、更为稳妥,因为它们属于内在的、纯属灵的领受,较少受到撒但的侵扰;这是因为它们是神以最纯粹、最精微的方式传达给灵魂的信息,而且至少不取决于灵魂自身或想象力的任何主动运作。然而,即便如此,理智仍可能不仅受到这些领受的困扰,而且因自身不够谨慎而受到严重的迷惑。

我本可以将这四种领受放在一起作一总结,给出适用于它们所有的劝诫,正如我先前对其他领受所做的那样——也就是说,不要寻求或渴望这些领受。然而,既然采用另一种论述方式更能帮助我们明白应当如何对待它们,而且关于这些领受还有一些内容需要说明,我认为最好将它们逐一加以讨论。因此,我现在就从其中第一种领受谈起——属灵的或理智的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