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认罪、省察良心

关于《简易祈祷法》

自省应该常在认罪以先。自审的性质和方式,应当按灵程而定!那些已经达到这里所说灵程的人应当将全人敞开地放在神面前,神必定光照他,使他看见他过犯的性质。

这种审查应当很平和静寂的,依靠神,而不是靠自己,来发现知道我们的诸罪。

如果我们努力地自省,我们就容易弄错,以至于“称恶为善,称善为恶”(赛5:20),被我们的自爱愚弄了。但当我们让自己一直暴露在公义太阳底下,祂神圣的光芒要将最细小隐微的原子都照明给我们看。因此在自省和认罪的事情上,也必须弃绝自己,将我们自己放在神的手里。

当人过这样一种祈祷生活时,没有一个罪能逃避神谴责的。每次有罪时,就要立刻被一种里面的火烧所责备。这就是神所作的审查,祂绝不放过一件事。人只有一条路,就是转向神,接受祂所给的惩罚和纠正。

神的审查是持续不断的,现在人不再能自省了;如果他忠实地一直弃绝自己,经历会使他知道,在神的光中被审,要远胜于最准确有力的自审。

关于认罪,需要指出一件事:行这条路的人认罪的时候,他们常稀奇自己感到一种温柔安静的爱抓住了他们的心,却并没有像平常那样感觉忧伤痛悔。

若是他们没有受过这种教导的话,他们就自然地想要抗拒这种温柔安静的爱【本书第二章“动作“中提到过这点】,来造成悔恨的感觉。因为他们听说忧伤痛悔的灵是必要的,这是对的。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藉着自己的努力欲生发忧伤的心,会使他们失去真实的悔改–这种能渗透全人的爱,这爱所能成就的,远超过凭自己努力所能得的。

当神在他们里面,并与他们一起,做那完美的悔改工作时,他们就不必费力再去做别的什么了。用这样的法子恨罪,就像神的恨罪一样。【本书第二章“动作”提到过,从神圣源头来的动作都是神圣的动作;当这些神圣的动作在我们里面刻下恨罪的印记时,这种恨罪就如同神的恨罪,其内涵是一样的。】这是神在人里面所运行的纯洁的爱。因此人不必着急要做什么,应该停留在祂所安排的情形中,正如智慧的所罗门在传道书旁经11:22所教导的:“耶和华的祝福是给敬虔人的赏赐,祂要使祝福忽然临到。”你当信靠神,安息在祂所安排的环境中。

渐渐地,人会稀奇地发现,自己忘记了自己的瑕疵,而且很难记起!但人不必为这事难过,【这观点是基于以下事实:到了这灵程的人所犯的错误是极其轻微的,参阅第七章“跌倒”】因为:第一:忘记过犯,是证明过犯已经被洁净了,但最好的就是连一切关乎自己的事都忘掉了,而单单思念神!第二:当人有罪要认时,神绝不会不揭露人最大的那些过犯,因为是神亲自在审查。所以当将审查的事交给神,我们就会发现主揭露我们心中的光景,远胜过我们自己所能作的。

这教训不适用于那些魂生命仍然很活跃的基督徒,对他们而言,凡事都利用自己的勤勉是应该的,个人努力成分的多少,取决于灵程。

这些教导是给那些已经进入更深经历,达到这里所说灵程的基督徒,他们【神在他们里面运行的方式正如本书第二章“动作”中所描述的】只需照这里所说的而行,无需对自己简单的职责做任何变更。

认罪的事是如此,领圣餐等事物也是如此:保持安静,让神做。要知道,神自己做的,神最悦纳。(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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