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第六章 贏得修女們

在做囚犯期間,我的肉體雖然受苦,內心卻有無法言出的喜樂與滿足。身體的被囚似乎使我加倍地得到了靈里的自由。外面越被拘禁,裡面就越廣大、擴展。我的禱告一如既往——簡單、無有。但有時良人將我抱得更緊,我就更深地沈入祂自己。我一直在這狀態里,直到我犯了前面講過的不忠的罪,努力注意自己時。
在聖約瑟日,我被帶入一種更明顯的狀態,更多是在天上,而不是在地上。我去了花園盡頭的各各他——獄卒得到許可把我帶去,我很喜歡這地方。在此,我停留了很長的時間,內里的狀態非常簡單、純潔、裸露,無法描述。人類的語言對最高的屬靈境界,只能緘默無聲。當我們講到聖處女和聖約瑟時,幾乎無話可說,這並不希奇。任何有明顯表現的,都遠次於這種情形。
在一成不變的中心深處,這狀態是如此超越於一切言語之上!藉著它,我明白還有新的杯要我喝。這好像是耶穌顯聖容(參太17:1-2),在山上談論祂的受難——這是祂受苦的誓約,進入苦難的引言。從此,祂的裡面就進入被剝奪的狀態,失去了神性的豐富傾注於自己人性上的機會;所以從那一刻起,祂被剝奪了從前所有的支持。當時,榮耀彰顯在祂的身上,那是它徹底退去前最後的一閃。從此,榮耀完全封閉在祂的神性里,把祂的人性留給了單純的苦難。從前的榮耀與享受對祂越自然,這損失就越大。
按我的理解,從顯聖容之後直到耶穌基督受死,一切至福的湧流對祂都停止了,祂置身於單純的苦難里。可以說,同樣的事對我也發生了,儘管我不配參與耶穌基督的狀態,因為微小軟弱的受造物與「神-人」是不般配的。
聖約瑟日就是我的「顯聖容」日;我跟這位聖徒非常緊密地聯合。在我看來,我似乎跟受造物全然隔絕,無份無關了。從那時起直到現在,一種隔離發生了——我被受造物逼迫,也被神棄絕,兩者都同樣地深。這並不是說,我對這棄絕有什麼痛苦煩惱,或者我魂對任何東西有最小的傾向——那不再可能了,因為她對任何事情,無論是什麼,都沒有傾向、偏好。置身在那樣一種棄絕里,我有時不得不思想,到底有沒有「我」,「我」是否存在。
在整個聖約瑟日,我的狀態都一樣。後來,這漸漸消失,直到天使報喜節——那是我心喜悅的日子。那一天顯示給我的是:我必須進入新的苦難,喝盡神烈怒的渣滓。我想起神烈怒落在我身上的那個夢,我只得重新奉獻,犧牲自己。
報喜節傍晚,我被置於一種無法表達的劇痛中。神的烈怒是完全的,魂在天上地上都沒有支持。在我看來,主似乎讓我經歷一些祂自己在花園裡的極度痛苦(指客西馬尼園,參太26:36-46);這持續到復活節。之後,我恢復了從前的寧靜,但有點區別:所有的聯合都被移開了,無論對神,還是對受造物,我都好像不存在了一樣。我必須努力才能想,我有「所是」嗎?是什麼?在神里是否有受造物?或任何的存在?
儘管我被人以「前面講過」和「後面要講到」的方式對待,但對逼迫者,我卻從未有過絲毫的怨恨。我知道他們對我的迫害——神願意我看見並知道一切,祂給我裡面的確定,知道事實如何,我從未有過片刻的懷疑。我雖然知道,卻不恨他們。若是拯救他們需要我付出生命的代價,我會心甘情願,全力以赴的。在認罪時,我從未提過他們的事情。有些軟弱的人說,即使別人做了惡事,我們也不應該相信。難道耶穌基督和聖徒們為了不看見迫害者,就把自己的眼睛挖出來嗎?他們看見了,同時也看見「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他們的」,他們就沒有能力(參約18:19)。所以,我們若愛神所給予的打擊,雖然看見,卻不可能恨祂所使用的打手。
禮拜四,行政官來見我,給我在修道院裡的自由——我能在修道院裡活動了。他沒有給我任何外面的自由,甚至不許我跟子女監護人講話。他們不停地催促,要我的女兒同意一個對她將是毀滅性的婚姻。為了促成這事,他們讓她住在那位紳士的堂姐家中。我若能感到憂慮的話,這定會讓我寢食不安了,因為那個對象毫無基督徒的色彩,品行極度敗壞。但我把一切都交托給神,相信祂會攔阻這事。
行政官告訴我,我已得到完全豁免,為了文件事宜,及得到女院長的意見,只需等待很短的時間。女院長素來以美德與正直而聞名,她和整個社區都給了我最好的評價,好到無以復加的程度。全社區對我感情深摯,修女們情不自禁,到處對人講我的好話。我若在巴黎所有的修道院挑選,包括那些素來熟悉的,都不可能得到更好的評價了。當初,他們為我選中這裡,誘導修女們對我心存偏見,本是為了讓我飽受最嚴酷的待遇的——我的「愛」啊!在此我認識了你的保護與眷顧。
慕司神父得知這家修道院說我好話時,他相信她們若說我好,就不可能不說他壞。他到處寫信抱怨,說我在全世界詆毀他,在社區里講他許多的壞話,儘管我見不到人。於是,大主教和行政官對我重新產生了苦毒——慕司神父是行政官的認罪神甫。我不但沒有如所說的在十天後獲釋,反而不聲不響,被關了許多個月。在聲明我無辜之後,他們四處傳播新的流言,把我塗抹得比以往更黑了。
大主教說,我除了悔改,別無出路。他告訴柴斯首座神父,我有錯誤,曾經流著淚悔改了,但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只是作戲,所以必須關起來。
我只有一個要求:我若有罪,可以受懲罰,但應該公開對我的審訊記錄。他們不同意,唯一的回答就是新的毀謗。
這事對我最大的熬煉是不能採取任何措施,我在希望與絕望之間,被不停地拋來擲去。我突然被告知:迫害者佔上風,他們讓國王相信我犯了一切被控的罪名。朋友們都退去了,說不認識我;敵人高呼勝利,加倍地苦待、打擊我。我在滿足與引退中,安息在羞辱里,相信會至死如此,除了終生做囚犯,不能奢望別的。但突然又有幾天希望的陽光,結論傾向於我的好處,到了一種程度,就要宣佈無罪釋放了。當這事似乎安頓下來,希望復蘇時,風向又陡轉,敵人造出新的流言,讓人相信他們發現了新的文件,我犯了新的罪。這事反復不定,持續如此。
我在神的手中,如同風中的蘆葦,被打倒在地;又突然被扶起來。無論在羞辱還是在希望中,都不能持久。在不住的顛簸中,我魂從未改變位置,這樣或那樣,對她都沒有分別。
有一天, 我突然聽說慕司神父要把我放進一個他所帶領的修道院裡,這事已經成了。由於他非常嚴酷,相信他會讓我大為受苦的。他是那麼有把握,甚至下令預備一個房間,好把我關起來。在我得到的一切消息中,這似乎是最可怕的;朋友們聞訊,都悲切痛哭。但我魂安穩,靜如止水,沒有感到一絲的煩惱或自憐。
另一次,一位重要人物主動要求為我講話,相信我會立刻得釋放;這事似乎已經成了。對此,我沒有感到一絲的喜樂。
在我看來,我魂似乎處在不變的永恆里。在我裡面,己是那麼完整地喪失了,任何利害都不能帶給我痛苦或歡樂。我是那麼徹底地屬於神,除了祂所做的,不可能為自己期待任何東西。他們曾無數次用死亡與手銬威脅我,但不能使我改變絲毫。
我的「愛」啊!我可以這麼說嗎?在我裡面對你有種無上的超越一切的愛,即使在地獄里,我也會對自己的處境滿意,因為為著自己,任何事情都不能使我感到滿意或難過,我只為了神獨一的滿足。神是無限地幸福;在我看來,在時間和永世里,沒有任何的不幸能攔阻我無限地幸福,因為我的幸福單單在神里。
沒有判給我公正;剛好相反,為了隱瞞我所受的奇怪迫害,他們掀起新的毀謗。我只能見一個耳聾的認罪神甫,他也聽修女們的認罪。此外,我唯一得到的就是在五旬節前夕,向一位修士認罪,因為耳聾的神甫病了,不認罪而過節是不行的。
應該承認,這家修道院非常頻繁的認罪讓我極其受苦。因為主讓我全然忘我,除了一般性或過去很久的罪,我無法為任何具體的事情認罪。我不知道自己在哪裡、是什麼,所以對眼前的事情,什麼都說不出來。
天意使我在修道院裡遇見一位世間婦女,她對我產生了深厚的感情,竭力在各方面服事我。她見我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待遇,就求她所認識的一位耶穌會神父去告訴柴斯首座神父。這位可敬的神父照做了,卻發現柴斯神父被人誤導,激烈反對我,因為別人告訴他,我有錯誤,甚至悔改了,但仍有很多尚未悔改的罪。這位可敬的女士建議我給柴斯神父寫封信。我就寫了如下的信:
「我尊敬的神父:
「如果我的敵對者們只是攻擊我的名譽和權利,我會選擇沈默,不為自己申辯,因為這是我一慣的原則。但現在,他們攻擊我的信仰,說我悔改了,但懷疑我還有更多尚未悔改的錯誤,我不得不在請求尊敬的閣下保護的同時,向您陳明真相。
「我向閣下保證,我從未做過那些事情。讓我驚奇的是,行政官已經承認那些攻擊我的報告是假的,那封信已被確認屬於偽造,我也給他無可爭議的證據,證明那封信不是我寫的——審訓我的人從未向我要過悔改信,他們只要些微的解釋便滿意了,並宣佈了我的清白。我甚至把我的文章都交在他們手中,把自己完全交出,我如此行只是為了自己屬靈的操練。但在此之後,讓我驚奇的是,我有理由相信閣下並未收到關於我清白的通知。
「我尊敬的神父,我不能裝糊塗。為了別的,我可以忍受一切的毀謗;但為了那篇關於信仰的文章,我怎能為這曠世奇冤而沈默呢?我的一生是那麼專一地執著於最正統的宗教情感,我甚至因此而吸引了敵人!
「我若膽敢向閣下打開心霏,以完全的信賴揭開一切秘密,我可以藉著不爭的事實向您證明,是今世的利益把我帶到今日的困境的。在拒絕做良心不許可的事情之後,我曾受到恐嚇,說我會陷入麻煩。我受到壓迫,沒有能力自衛,因為我不屬於任何黨派,不搞陰謀詭計。
「我尊敬的神父,要迫害一個毫無保護的人是多麼容易呢!不幸的是,您是通過毀謗才知道我的,我怎敢期待閣下的信任呢?然而,如果您願意瞭解,我可以向您證明我所講的一切。這是莫大的恩惠,值得您的某某永恆的謝意……」
這封信所產生的效果跟預期的剛好相反。我是出於禮節、為避免醜聞才寫了它,因為我絲毫不為自己申辯,被人看為頑固——他們說我試探神,在等著神做一切。我感到這封信和他們要我寫的所有信都不會有用,只會帶來傷害。但主讓我寫,只是為了讓他們看見,若是神不動手,對一個棄絕給祂的魂,人所能做的是何其有限!
我從一開始就知道,主自己要成為我唯一的拯救。所以,當我看見人最好的計劃只起破壞作用時,這給了我難以言喻的喜樂。柴斯神父對大主教講到我,但這只是被曲解,引起了新的逼迫。大主教肯定地對他說,我罪大惡極。為了證明這斷言,大主教假裝施恩給我,打發他的一位主教朋友私下告訴女院長,讓她誘導我寫一封順服、謙恭的信,聲明我有罪且悔改了,並許諾說,我若寫了這封信,就會立刻獲得釋放。
我忘了講,在此之前一個月,行政官跟博士來見我,在院長姆姆面前,向我提出,我若同意女兒的婚事,就在八天之內獲釋。我說:我不會以犧牲女兒的代價換取自由,我滿足於留在監獄里,直到主喜悅釋放我的時候。他答道,除非他願意,國王不會採取暴力行動。我說,我知道國王太公平、正義了,不可能做別的。但一些天後,他們報告柴斯神父說,我說國王要把我留在監里,直到我同意女兒的婚事。大主教親自告訴我的子女監護人,我若不同意這樁婚事,是不會得釋放的。儘管我見不到任何人,跟外面毫無交流,他們卻謊言偽造,控告我是國家的敵人,應該再次被關鎖起來。
這時,他們再次努力,看我是否願意寫悔過信,作為被釋放的前提。他們沒有釋放我的意思,只是強烈盼望有個無可置疑的鐵證,好把我餘生都關起來——這是敵人的目標。

第五章- 被行政官審訊 第七章- 聖靈的殉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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