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大主教不願意站在最壞的一邊,加上敵人看見無法害我,變得更苦毒了,他們決定通知國王,在履行某些手續之前,還不能釋放我。為了保護自己、顯出他們的正確,他們希望寫一篇行為報告,以避免將來可能臨到的一切不利,被控為虛謊,因為他們大肆宣揚那些假信,到處吹噓說有反對我的報告,還有那封他們確認我書寫並執行的悔罪信。
1688年10月1日(譯者注:日期可能有筆誤,應該是9月而不是10月。見本章下文,獲釋後,簽署的日期為9月22日),禮拜三,行政官來了。他取了院長姆姆關於我在她們修道院裡的行為見證——她以最突出、最恩惠的方式為我作了證。之後,行政官來告訴我,必須在他事先寫好的行為書上簽字,他的秘書做了備份。他拿出兩篇文章,是我在1688年2月8日親手交給他的。那是我的備忘錄,回答他問我的一些問題。他把全文插在審訊記錄中了。但他從未發表對我的審訊記錄,因為據此別人就會看出那些駭人聽聞的虛謊,知道我的無辜了;接下來,賠償就是難免的。另外,我在文中做了確認與聲明,說我從未偏離我的母親聖教會的立場,我願意為她犧牲一千條性命。
在行為報告中,他加上我曾寫給他兩個行為報告。我拒絕簽字。陪他來的博士告訴他,「行為報告」是不適合稱呼單純的文章的,應該用「文章」。他不同意。我認出那些出自我手的文字,要求注上「備忘錄」。
我清楚看見這是一個陷阱,他們帶給我這兩篇文章是別有用心——全文已經插在我的審訊記錄中了,這些文章顯然無用。為什麼只取出這兩篇來,卻壓下整個的審訊記錄呢?這豈不是明擺著的陰謀嗎?
我說:只要寫下備忘錄的內容,我願意為1688年2月8日交給他們的這兩篇文章簽字;但只簡單地說我給他們兩篇備忘錄,而不解釋其內容,我不願意簽字;在用我的名字偽造一切之後,我應該凡事小心。
行政官不許我做任何解釋。他暴跳如雷,向我大發烈怒,賭咒起誓地說我必須簽字,若是不簽,就是自尋毀滅。
儘管理由充分,為了免除暴力,從他們手中脫身,我不得不免了這一條。為了防止以別的文章取代這兩篇,我要求伴他來的博士在我的文章上簽字。他不許。他自己簽了字。但這有什麼用呢?所有的文件都在他的手上。
他們說,我若在他們所要求的一切文件上簽字,修道院的門會無誤地對我打開;若是拒絕,後果將不堪設想。
他們在行為報告中寫道我有錯誤,並迫使我為一件事簽字,這是我寧死都不簽的。他們說,人人都有過失,這就是錯誤的意思。我說:如果他說的是「筆誤」,像書寫筆誤,我願意做;至於「錯誤」,我是絕不同意的。
行政官盡量柔和地說,我不應該作難,這是為了我的好處。他以保證讓我出獄為條件,要求我簽字。他說,聖西彼廉死在錯誤中——過幾天就是他的紀念日——但他仍然是個聖徒;至於他自己,成為教士後,曾發誓斷絕一種錯誤——行政官用拉丁文對我講了這話。
他見我堅持自己從未有過錯誤,如果插入「錯誤」二字,就拒絕簽名。在可怕的烈怒中,他指著神宣告,我應該簽字,否則他想知道為什麼!他暴跳如雷,要證明我有錯誤。
他們告訴我,法康尼·莫西神父的信在羅馬被禁,這信插在我的書最近的版本中,似乎是支持它。我答道,這信不是我的,不是我在「錯誤」里的證明。我盼望他們寫下我的聲明:我從未偏離信仰,我願意為教會犧牲一千條性命。他們拒絕了。
儘管我已經交出了我的書,他再次提起,問我是否定罪這些書里的錯誤。我說:如果不完全正統的宗教情感滑進裡面,我一如既往地把它交給他們。他要我放進去,而且不顧我的反對,他自己放進去,說我不承認有任何錯誤。
我說:「為什麼寫這話呢?」他說,如果不加入這話,他就會說我是異端。最後,我不得不免除了這一抗議。
他加上,我禁止所有的書店和出版商出賣、發行我的書籍。在此,我攔住他,說道:如果書不好,讓他們自己禁止,我會同意的;至於我,對書的出版沒有任何貢獻,跟這事毫無關係。
行政官勃然大怒,站了起來。博士見狀,勸我讓步,他讓我明白最重要的是脫離他們的手。他告訴我,如果我願意,之後他會親手簽字,給我一份行為報告,為此他建議我簽字。於是,我同意了。為了有時間咨詢,我錯過了一頁紙的背面。
他們把我只簽了一面的那頁紙帶回來,以為是失誤。因為女大修道院院長被特許進來,並帶來任何她想帶的人,所以我能徵求她的意見。我被告知,必須不惜一切代價,脫離他們的手掌,但不要說我曾在錯誤里。
我對他們說:這不是指行為中的錯誤,而是「如果我的書籍與文字中有錯誤,我全心全意地定罪它們。」他們攻其不備,想讓我落入圈套,但主不許可,主讓我看見他們對我一切要求的最終目的。
他們想讓我寫進去:如果我的書里有錯誤,包括那些公開發行與沒有公開的,我憎恨它們。我說我沒有寫過任何沒有公開的書。我知道他們造謠,說我在荷蘭印書,盼望藉此讓我承認這是真的。我說我沒有寫過任何別的書。
行政官為自己開脫,說我的文章厚到可以被看成書了,他就放上「文字」。博士告訴他,我是對的——博士旁觀,幾乎不敢講話。如果行政官堅持放上「我有錯誤」,我是寧可砍頭,都不簽名的。
下面是1688年2月8日我給他們的文章——因著神的恩典,我留了備份,無論落到誰的手中,都可以據此看出它們與那些偷偷插入、偽造在我頭上的文字的不同:
「先生們,我迫切要求你們寫兩件事:首先,我從未偏離聖教會最正統的宗教見解;我從未有自己私下的見解;從未加入任何黨派;為了教會的利益,我願意流血捨命;我整個的一生都致力於剝奪自己的意見,降服自我的智慧與意志。其次,我從未佯稱書寫任何東西跟聖教會的見解不一致;如果因著無知,任何跟教會見解有衝突的看法混進來,我拒絕它,全心全意地把它交給聖教會的裁決。我希望永不偏離聖教會的決定。我已經全心全意地交出了這本小書;我如果回答關於該書的審訊,那只是出於順服,而不是固執己見,或為該書辯護。」
在被審訊之前,我給出了上文;幾天後,我給了他們下面的文字,但沒有署日期。當時,他們試圖說服我:一切達到與神聯合的魂都進入銷魂狀態,這種聯合只在銷魂里發生。對此,我答道:
「在銷魂中,魂失去運用外部感官的能力,只是因為軟弱。但神能給魂同樣的在銷魂中的恩典,而她並未失去運用外部感官的能力,她只是完全失去了對自己的看見。在對聖體的享受中,她忘記了自己,不再分辨任何己的動作。魂除了接受神豐富的賜予之外,似乎不做別的。她愛,卻講不出愛的理由,也講不出那一刻在她裡面所發生的。只有經歷才能讓人理解神在一個對祂忠心的魂里所行的。她全心全意地接受,全力配合神的引領,有時在愛的甘甜里觀看祂的作為,有時是那麼離世,與耶穌基督一同藏在神里,無法分辨她的聖體,因為被吸收在祂自己的裡面了。」
在這篇沒有簽名的文章里,我還加了一段話,抄錄如下:
「我聲明當我被審訊時,我是那麼困擾,由於擔心無意識地說謊,或者更準確地說,弄錯事情,我甚至不知所言。我覺得應該停止審訊,因為我放棄一切,全然降服了。另外,我手上沒有那本小書,對一些疑難問題,無法給出相應的解釋段落。比如關於悔罪,我記得在同一章里,有這麼一段:‘我並非不贊同悔罪,因為釘死應當跟禱告同步,連我們的主都要求人各樣的悔罪,比如對某些人出乎意外的引導。’可能有些說法,嚴格說來,是被公開定罪的,但聯繫上下文的解釋,就顯得很好。我講這話,並不是為了支持某些可能不被認同的說法,而是指出字裡行間經常蘊涵著文字本身的解釋。」
我忘了講,當修女們都說我的好話、敬重我時,敵人就伙同一些朋友來警告她們,說對我的敬重我已經禍及她們修道院,外面傳言我敗壞了所有的人,讓她們都變成安靜派。修女們聞訊大驚。於是,女院長禁止她們講我的好話。
當我再次被囚時,人人都以為發現了大惡,連我的朋友們也都疑惑了。我見自己被一切人棄絕,被整個世界是那麼徹底地撇棄——修女們忍耐我留在她們的修道院裡,只有痛苦。朋友們擔心敬重我會惹火燒身,也漸漸退去,變冷淡了。
我的神啊!可以說,那時你是我的一切。我看清人類尊敬的本質了,它讓人背叛已知的真理。因為在心裡,她們敬重我,為了聲譽,卻反其道而行之。
慕司神父把偽造的信帶給耶穌會的神父們,說是我寫的,裡面顯出我可怕的本相。他說,他因為不得不反對我,都傷心透了,他是出於對宗教的熱忱才捨棄了對我的友誼。於是,他贏得了柴斯神父和耶穌會幾乎所有的神父們。
因為記憶力有限,我忘記了許多重要的事情。我的神啊,我若能記住你一切的憐憫和引導,人人都要驚奇,詫異得魂不守捨了!但你願意把許多事情隱藏起來。由於你從我的記憶中把它們取走了,我就不去尋找了,因為我若寫任何東西不是你給的,而是藉著反思去尋找,我就會難過了。
我忘了講,有一次,當我告訴行政官,我有理由不願意插入「錯誤」二字時——因為他們吹噓手上有份悔罪書,而我知道那是一個陷阱——他說,他若不讓我加入「錯誤」二字,他定然是個大傻瓜,大主教會打發他走的。他竭力讓我明白,他們想要那個字眼是為了保護自己。
隔了五天,他來讓我簽第二頁,我不願意。只要是你的旨意,我的神啊,我完全不在意是否得釋放。但曼特農夫人捎話讓我簽字,說她會通知國王他們對我的暴行,我必須脫離他們的手掌。於是,我簽了字。之後,我可以在修道院裡自由活動了。
我的子女監護人去催促發出「國王簽署的信」。我的神啊,因你的天意安排,你許可這封信出差錯,迷失了五天。我在修道院裡再次顛簸起伏。我的心與魂卻始終保持在靜止的狀態里——進入監獄比離開,似乎給我更多可感知的喜樂。
最後,在聖十字架頌揚日前夕,我拿到了「國王簽署的信」。
我清楚地看見,我的愛啊,你願意十字架在我裡面被高舉。那天,當我看見「國王簽署的信」時,我知道這是一個預兆。
我看見你不斷的眷顧,你以神奇的手一點一點引導著我。你無微不至地照顧我,好像丈夫對待心愛的妻子一般。在我整個被囚期間,你讓我每天都有奇怪的顛簸,時上時下,特別是在我被釋放的時候。除了講過的那次失敗,我魂穩靜,從不改變。
在我得自由前後,我聽說有個逼迫我的人得到命令,要把我送到距此兩百里格遠的一個監獄里,從此我將銷聲匿跡。
我的神啊,你等到我最無望的時候,才施行拯救。一天早晨,我聽到沒有任何人願意插手我的案子,曼特農夫人和我的堂妹都退卻了。這消息帶給我極大的喜樂。在最絕望的時候,我感到更新的喜樂;在得知他們正努力把我永久監禁時,我覺得非常幸福。
他們的策劃是那麼高明!在國王下令釋放我之後,當找秘書要「國王簽署的信」時,秘書問道:這不是給那個他們決定要轉走的婦人吧?
神啊,你是怎樣推翻了人的計謀!我的「愛」啊,我看見你的應許開始成就,我不懷疑接下來的應許!
女大修道院院長和我的子女監護人來接我,極其喜樂。朋友們都歡呼雀躍。敵人卻咬牙切齒,極度懊惱。
我毫無感覺地出去了,像沒有出去一般,甚至不能思想我的獲釋。昨天早晨,我在想:「你是誰?你在做什麼?你在想什麼?你活著嗎?……但你對關乎你的事不在意,好像與你毫不相干一般。」我對此很驚奇。我需要努力才能知道,我是否存在,是否有生命,有個體。我不知道我在哪裡。在外表上,我跟別人一樣;在我看來,卻像一部機器,機械地說話、走路,做事卻沒有生命,也沒有存在。外面,我毫無異常,行動、講話與常人一樣,甚至更自由豁達,不讓人尷尬,討一切人的喜悅,儘管我並不知道我所做所說的,也不知道為什麼做或說,起因何在。
離開修道院時,他們帶我去見大主教,讓我按照禮儀,向他致謝——的確應該為他讓我受的苦感謝他,我毫不懷疑神藉此得了榮耀。
然後,我去見美拉緬夫人,她非常歡喜——對我的被釋,她的貢獻確實非同小可。出於天意,我在那裡遇見了蒙特福勒夫人。她見我得釋放,極其歡喜,對我說,曼特農夫人的歡喜並不亞於她——我每次跟曼特農夫人會面,她確實都顯得極其喜樂。我寫信感謝她。
獲釋後幾天,我去聖西爾,向曼特農夫人致敬。她以最出眾的方式,特別恩慈地接待了我。幾天前,她對我的堂妹講,她是那麼喜歡我的信——主讓她對我有真實而特別的敬重。
我回來見大主教,他求我對過去的事情閉口不提。我的釋放給了慕司神父沈重的打擊。不過,對我周圍的人,他總是裝出相反的樣子。他派人監視我,在話語上抓我的把柄。我不知道這會有什麼後果。
行政官請求美拉緬夫人不要接受我進入她的社區,他也親自告訴我,不要去那裡。但這沒有用,因為這位女士仍然宣告,她有意帶我去她的修道院——我此刻就在這裡。
若是神許可,有一天,我會繼續寫這尚未完成的傳記。這是1688年9月20日。
我的心願是順服、不做絲毫的刪減,這無疑會造成一些重復。但至少你能看見,我準確地執行了你的命令。我若刪除了什麼,那是因為無法表達,或忘記了。
獲釋後一些天,我聽人提到F拉比(芬乃倫),我突然在極度的甘甜里,對他有了深切的關注。我覺得主似乎把我和他非常緊密地聯合,比別人更緊密。她們請我會見他,我許可了。我覺得在我和他之間產生了一種屬靈的母子關係。
次日,我再度見到他。我感到他對第一次會面不滿意,不喜歡我。有些東西使我渴望把我的心注入他的心裡,但他那邊不適應,讓我大為受苦。那一夜,我為他大受折磨。早晨,我見到他,我們有段沈默的時間,雲霧散開一些,但還不是我所期待的。
我受了整整八天的苦。之後,我發現跟他的聯合暢通無阻了。從此,這純潔的聯合以不可名狀的方式加增。在我看來,我魂跟他的魂有著完美的契合;「約拿單的心與大衛的心,深相契合」(撒上18:1),所描述的就是這種聯合。主讓我明白,祂對此人有偉大的設計,祂是何等地愛他。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