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神的公义

关于《简易祈祷法》

神的公义与智慧就如无情吞噬的火,定要完全吞噬己里面邪恶的部分,然后人才能配与神联合。(第二十四章第六节)

关于《雅歌释义》

如今,她放下了所有对救赎、完全、喜乐或安慰等方面的属己兴趣,只想着神的权益。她不再想着能享受祂的拥抱,而是想着为祂受苦。她不再为自己求什么,而只求祂得荣耀。她完全进入了神公义的计划,全心地赞同神在她里面和外面,在时间里和在永世里,为她所安排的一切。她无法爱自己里面或其它受造物里面的任何东西,除非是出于神,并且为着神的缘故而爱。(第二章第四节)

神圣公义首先要来争战,拆毁人的自义。(第三章第八节)

新妇虽然完全明白她的义都是属于新郎的,她却仍有些迷恋这义。(第五章第四节)

到了这个地步的信徒,在关于她自己或别人的事上,考虑的完全是神公义的权益。她不拣选别的,只喜爱并拣选那公义的神为她或别人所安排的、在时间里以及在永世里的命运。(第八章第十四节)

引述权威

…【纯爱必然包含了对神公义的热爱;爱神的公义最能证明爱的纯洁性。公义是神的一个属性,是为着祂自己;而怜悯是神的另一个属性,与人有关。我的神啊,若我的心不够爱你,求你亲自报复它!】…(Brother John of St. Samson, the Enlightened Shepherd Conferenc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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