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神聖大愛的證據

聖經把「神聖大愛」比作「火」。

我的耶穌在聖經上說:「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路十二49)耶穌要表示祂帶着神聖大愛到世上來,就是說帶着火。此外,神在啟示錄上,也勸屬祂的人尋求經過火煉的金子:「我勸你向我買火煉的金子,叫你富足。」(啟三18)這是神聖大愛。

火有兩種特點:在順境之中,顯然是行動的、焚燒的;在逆境之中,顯然是藉着反對者幫助越燒就越烈。我的意思:大風不但吹不熄火,反倒更助長它燃燒起來。這樣看來,有兩個確實的證據,可以證明我們是有神的恩典:一是「善行」,二是「忍耐」。

我們是否願服事神呢?在種種服事的時候,是否願順服神的旨意而討祂的喜悅呢?我們是否願為祂忍耐一切不順心的事,如同貧窮、困苦、疾病呢?這些艱難使我們離棄了神,還是使我們更親近祂呢?如果我們因而更親近神,這是我們有神聖大愛的憑據。我們愛的行動就必如同火一般,反對一切敵擋者,否則我們對神的愛就不是真的,乃是假的。只是口頭上的,而不是由心裏所發出來的。約翰勸我們要提防這種假冒愛說:「小子們那!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看哪!使徒的這句話實在充滿了何等溫柔的愛阿!

格我略(Gregory)說:「愛若沒有行動,便不算得愛了。」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十四21)奧古斯丁(Augustine)說:「最痛苦的和最不愉快的,便是藉着愛成為容易的。」這樣看來!如果我們常常照前面的方法,一切都是為着神而行動;如果我們遵行祂的誡命,而且忠心遵行,如果我們為着神,在任何反對我們天性的事上,甚至是最使我們不感興趣的事都能願的、更好的、快快的忍耐一切,這是我們得着神聖大愛的憑據。那時,我們之愛的行動如同火一般,必自然地反對一切眾仇敵,否則,我們對於神的愛就不是真的,乃是假的,只是口頭上的,不是從心裏所發出來的:「小子們那!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

讓我們舉幾個實際的例子:假使你有機會作某一件有益處的事,但是那是一件不公義的事;或者你有一個機會來滿足你肉體的快樂,但是那是一種不合法的快樂;或是你地位的責任,使你感到繁重;或者你職分上的工作使你厭惡;如果你為着神,不作那些不公義的事,棄絕那些不合法的快樂,盡你的責任,繼續盡你的工作,這是證明你得着神的神聖大愛。你愛的行動如同火一般地反對眾仇敵,否則,你對神的愛就不是真的,乃是假的;只是口頭上的,而不是從心裏所發出來的:「小子們那!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此外,有時忽然困難臨到,也有時突然有控告你,這是關係你自己財產的損失,有時你的一個朋友,或者他是你所期望的和幫助你的,因急病而去世,你是否趕快的把這些事都獻給神呢?你是否存着愉快的心來忍耐一切呢?如果能夠忍耐,你就有神的神聖大愛。你的愛就好像火一般,勝過一切反對的東西,否則,你的愛就不真的,乃是假的,是在口頭上的而不是從心裏所發出來的:「我的孩子們!我們不要只在言語上、口頭上愛人,總要在行為上、真實上愛人。」

為神受苦的人,比服事祂能顯明他們有神的神聖大愛,因愛某人而顯出的行動,固然這是愛的表現,但是,當愛某人必需不愛自己而受苦的時候,這卻是更大之愛的表現。所以神要約伯藉着受苦的試驗,表現出自己對祂所有的愛是如此的偉大。

是的,約伯對神是一個偉大愛神的人,但是,他幾時對神表現最真誠的愛呢?是否當他的眾子女環繞自己的時候?是否在他財產豐足的時候?是否在他身體健康的時候?是的,在那些日子中,他是愛神的,他也承認那一切都是出於神的大恩,因而感謝神,奉獻一切給神,也盡自己的本分,並且勸他眾子女要敬畏神,也常常為子女們禱告,使他們不至於得罪神:「恐怕我兒子犯了罪,心中棄掉神。」(伯一5)

但是,當神試驗他和奪去他一切所有的時候,他便表現了自己對神極大的愛心。神使他失去子女、財產,又奪去了他的健康,使他自腳至頭,體無完膚,他坐在爐灰中,用瓦片刮瘡上的膿。約伯在這些可怕的、曠古未聞的苦難中,存着一種難以使人置信的勇氣和驚人的忍耐,而處之泰然的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一21)

我們何必要提約伯的榜樣呢?當耶穌在受死的時候,祂曾對祂的眾門徒說:「但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起來,我們走吧!」(約十四31)由此我們得見了一個最確實、最不可反駁的愛神的證據,就是無論遭遇到任何的軟弱,都要「忍耐」,加上「忍耐」。古聖徒對於這一點所說的話、所行的事都是眾人所知道的。

大德蘭(Teresa of Avila)說:「我若不能為主受苦,就不如死了吧。」大利拿.巴西說:「我寧願為主受苦,甘願死亡。」十架約翰(John of the Cross)說:「我寧願默默無聲地為主受苦。」

那些殉道者阿!他們願為主受苦,也願為主讓劊子手加在身上的苦刑,也願讓野獸撕裂他們。

有一位愛主的聖徒,他為效法耶穌,情願為主忍受三十三年的病苦。

也有一位愛主聖徒,他為愛神,情願被她丈夫不公義的驅逐出境!並且把自己的財產都充公。那位敬虔愛主的十架約翰,他也情願為主被監禁九個月,並且忍受諸般的艱難困苦。

看哪!最確實、最不能反駁的真愛神的證明,就是「忍耐」;「忍耐」就是愛神而甘心受苦、愛受苦。

阿!那些藉着這兩個記號—為着至上神的行動和忍耐—發覺自己得着神大愛的人,就是蒙福的人。

原來世上所有的黃金,若與神的大愛來相比,就好像塵沙一樣的渺小:「所有的黃金與神的大愛來相比,只不過是一粒細沙而已。」所有的財富,甚至是整個世界與神的大愛來相比,簡直就是等於零;智慧者有話說:「看哪!如要以財寶來與神來相比,那些財寶就一文不值。」

為甚麼要把世上所有的黃金來和所有財富,與神的大愛相比呢?原來一切屬靈的恩典,若缺少神的大愛,都算不得甚麼。這是使徒保羅說過的,因為他對於神的大愛有極豐富的經歷,所以他對於神聖大愛的價值,也是認識得最透徹的。他曾說:「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彀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十三1-3)

仁愛—神的大愛—這個屬靈的美德,就是一切屬靈美德的根基。

那些有信心的人,死後是要得獎賞的,他們所得獎賞,就是能親眼看見他們信心的對象,但是,在天上就不需要信心了。

那些有盼望的人,死後是要得獎賞的,他們所得的獎賞,就是得見他們所盼望的對象,但是,在天上的就不需要盼望了。

那些有愛心的人,死後是要得獎賞的,他們所得的獎賞,就是得着永遠的位分,也同享無比的福樂,並且他們在永生之中,就要繼續地愛神了。

所以那些藉着這兩個最確實愛神的證據,就是為愛神甘心接受和忍受諸般的苦難,那些愛神的人,他們實在是蒙福的。那麼,我們就要全力愛神,並且要用屬靈的原則來愛祂吧!

在作任何工作的時候,要想着神就在我們面前;在任何事上都要遵行祂的旨意和討祂的喜悅。當有反對我們天然私愛和感覺的時候,我們不但要忍耐地,並且也要喜樂地容忍一切。是的,我們要愛神,這是祂創造了我們,是要我們在世上活着唯一的目的。

為要成全這個唯一的目的,對於任何的事,我們都要努力去作。

我們要渴慕神,也要渴慕祂的神聖大愛,並且要常常求告神把祂自己神聖大愛賜給我們,祂何等逼切想我們每人都能對祂說:「神阿!求祢把祢神聖大愛賜給我,我就豐富了,是的,我只求這一個。」

禱告

我的神阿!我要全靈、全魂愛祢勝過在萬有之上;因為在萬有之中,祢是配得我們完全愛祢的。阿們!


卷三    附篇一

目录